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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551章 阁部汹汹朝廷惊(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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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并没有很多的党羽,想要依靠控制科道来达成目的显然是不行的。
而且王锡爵也很清楚,自己和朱载坖的关系也不支持自己这么干,因为高拱和张居正能够这么干,是因为高、张两人都是朱载坖的讲官出身,和朱载坖的关系十分之密切,能够受到朱载坖的信任,朱载坖也默许此事,但是现在时移世易,朱载坖正在准备内禅事宜,是不可能容忍王锡爵这么揽权的,这对于太子掌握朝政是极为不利的。
而且当时的情况是朝廷要激进的推动改革,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首辅必须有很强的权威,也就是高拱、张居正等人所省议论,但是现在改革不必过于急躁,但是要更加注意兴利除弊,所以对于首辅的政治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。
王锡爵认为,内阁部院和科道之间是互相制衡的关系,要保证这种关系的可靠,就必须要保证科道和部院内阁的相对独立,监察机构是监察机构,行政是行政机构,这点才是现在最为重要的事情。
王锡爵以刑名司法为例,就说明的此事的重要性,都察院作为最高监察机关,本应以纠劾百司为核心职能,却通过三法司会审的机制深度介入司法审判,这种职能错位在实践中演化为以监察代司法的权力越位。也就是监察权凌驾于司法权之上。
都察院所派遣的巡按御史既掌照刷文卷的监察权,又行磨勘卷宗的司法复核权,这种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的运作模式彻底消解了司法监督的客观性。
在地方的司法实践中,不管是按察使司还是大理寺、大理分司等,都不敢和御史对抗,于是就形成了按察使拱手,刑曹唯诺的奇怪现象,都察院甚至甚至明确“御史理刑,得酌情权变”的特例,致使同案不同判成为常态。监察权对司法权的肆意践踏,最终使“三尺之法,委于宪臣”,法条荡然,纲纪不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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