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474章 咨议重事百僚惊(六)_隆庆中兴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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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474章 咨议重事百僚惊(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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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例,巡警亦然,僧道教师均从事宗教,不预世务,学堂肄业生正当精勤学业,自不宜闻政事,故一律停止其选举权及被选举权。学堂教员司国民教育,责任綦重,若以被选议员之故,致旷厥职,殊与学校有碍,故谨留其选举权,而停止其被选举权。”

而对于咨议委员的选拔,是推选还是选举,就成为了辩论的重点,有些官员认为应该实施推选制度,就是有各州县正印官予以推选咨议委员,然后从咨议处选举咨议局,咨议局选举咨议院,这样形成三级选举体制了,但是这个看法遭到了另外一些官员的反对。

他们的看法是很简单的,咨议局本来就是为了加强朝廷对于地方官府的监督而设立的,但是在选举咨议委员的第一步,就由地方州县干预的话,那还怎么行使对于地方官府的监督,所以必须要实施选举制度,从上到下的选举咨议委员,以里为单位,在朝廷御史的监督之下进行选举。

但是这样一来,朝廷就要投入很大的精力到这件事情上来,同时哪些人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,这点也是很重要的,一些官员们主张也选举权设定很高的门槛,他们向朱载坖上疏称:“凡有此中一项者,皆得选举,年满二十五岁以上,具下列资格之一者,有选举谘议局议员之权:一、曾在本省地方办理学务及其它公益事业满三年以上著有成绩者,二、曾在朝廷专门学院同等或专门学院以上之学堂毕业得有文凭者,三、有举贡生员以上之出身者,四、曾任实缺职官文七品武五品以上未被参革者,五、在本省地方有五千元以上之营业资本或不动产者。凡非本省籍贯之男子,年满二十五岁,寄居本省满十年以上,在寄居的地方有一万元以上之营业资本或不动产者,亦得有选举谘议局议员之权。”

对于他们整出来的这个规定,朱载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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