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220章 定鼎国防谋百年(三)_隆庆中兴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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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220章 定鼎国防谋百年(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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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否则的话,大明朝廷只有不征在限制自己,却无法限制、管理这些藩属,显然对于大明的宗藩体系是不利的,按照太祖皇帝的本意是:“海外蛮夷之国有为患于中国者,不可不讨;不为中国患者.不可辄自兴兵。”

但是这个为患毕竟比较模糊,无法判断到底哪些行为是为患中国,这点是朱载坖这次要明确的事情,朱载坖这次召集国务会议,就是要将内阁、军机处以及各部院重臣们一道,对于太祖皇帝的祖训加以解释完善,同时借由此事加强对于这些藩属的控制。

在朱载坖授意下,领班军机大臣徐渭在之前就拟定了必征诸条:第一,不顺王化,僭越谋逆者,必征;

第二,勾结匪类,为大明不利者,必征;

第三,阻塞商路,为害黎庶者,必征;

第四,私相战斗,不服王命者,必征;

第五,抗旨不遵,举兵抵抗者,必征;

徐渭列出了五种必征的情况,对于这五种情况,其实就是针对这些藩属有可能威胁到大明的三种情况,第一就是这些藩属和西夷等其他势力相勾结,有可能对大明构成威胁,第二就是藩属内部的政变等情况,或者藩属利用他们的特殊地理位置,截断商路,第三就是这些藩属之间的战争,影响到了商路的通畅等。

对于这些情况,大明都必须予以镇压,除了这五种必征的情形之外,军机处还拟定了十五种可征的情况,朱载坖命令将这些条款交付国务会议商量之后,由礼部颁行各藩属,让他们明白大明的底线和红线在哪里,只要触及大明的底线,大明就绝对会加以征讨。

这样就形成了不征、可征和必征的各种情形,加强对于宗藩体系的管理,明确大明作为宗主国和这些藩属之间各自的权力和义务,朱载坖认为不教而诛是不对的,但是现在大明已经明确说明了之后再犯,那就勿谓言之不预也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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